详见附件
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关于企业补报2015、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
我局于2017年4月17日在锦州日报发出市场主体报送2015、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。截止2018年4月12日仍有锦州锦水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12户(名单详见锦州红盾网和市工商局一楼公告栏)企业未按期报送2015、2016年度报告。
以上企业需要继续经营或保留营业执照的,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。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制企业,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相关内容,应通过数字身份认证(CA)或者联络人方式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),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。
未按规定补报年度报告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,我局将依法查处。
此告。
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8年4月12日